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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点评:王毅在泰山禁区内倒地 没有正确判罚点球
来源:中国足协
9月2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审组进行了本赛季第23期(20240924)裁判评审工作。本期共审查案件5起,均来自相关俱乐部投诉,其中包括中超、中甲、中乙的案件。最终,评审组认定存在3项错误决定。
本届评审会仍将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两名来自社会、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和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将应邀出席会议。评审组采取集体讨论和个人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审查结论如下:
案例1:中超联赛第26轮,山东泰山VS武汉三镇,比赛第28分钟,武汉三镇28号球员与对方山东队13号球员身体接触后倒地。泰山禁区。裁判当场没有判罚。裁判犯规,随后VAR介入比赛。经现场审查,主裁判维持了点球的决定。
对于本案,审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山东泰山13号球员与武汉三镇28号球员接触程度轻微,不影响对方控球; 28号球员倒地的主要原因是他的右脚踩到了防守球员的脚。导致滑倒,不应被视为对方防守犯规。裁判当场没有判罚点球,VAR介入后维持原判的决定是正确的,但VAR介入有误。
案例二:中超联赛第26轮,南通支云VS青岛海牛,比赛第90分钟和第7分钟,青岛海牛3号球员与南通支云10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为球而战。裁判当场判罚了点球。南通支云队10号球员犯规,被黄牌警告。
对于本案,审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南通支云10号球员与青岛海牛3号球员在争球时发生身体接触前有一定的冲刺距离。南通支云10号球员先触球,青岛海牛3号球员仍伸直双腿,对他进行铲球。从用力、犯规程度以及接触部位来看,这次犯规属于危及对方球员安全的铲球行为。南通支云10号应按照严重犯规条款进行处罚。这名号码球员被红牌罚下。裁判当场失误,VAR没有介入。
案例三:中超联赛第26轮,南通支云VS青岛海牛,比赛第90分钟和第13分钟,青岛海牛11号球员主罚点球。在他罚丢点球后,同队23号球员进球。 VAR提示,主裁在线审核分析,认定进攻方青岛海牛23号在罚球前进入禁区违反规则。进球被取消,南通支云队主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对此案,审查组成员一致认为,《2023-2024足球竞赛规则》及之前版本的比赛规则是,如果双方球员提前进入禁区,则应重新主罚点球。但2024年7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各级实施的《2024-2025足球竞赛规则》相关规定已更新,明确球员提前进入禁区分为两种情况:影响游戏的和不影响游戏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本案的实际情况是,点球开出前,青岛海牛进攻队23号球员和南通支云防守队24号球员均提前进入禁区,但只有进攻队球员23号跟进投篮得分,直接影响了比赛到来,而24号防守球员的行为对比赛没有明显影响。根据最新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罚球后球没有直接射入球门,并且进攻方提前进入禁区并影响比赛,则应判给防守方间接任意球继续游戏。裁判最终的判罚和VAR的介入都是正确的。
案例4:中甲联赛第24轮,广西平果哈阮VS上海嘉定汇龙,比赛第87分钟,广西平果哈阮37号球员带球突入上海嘉定汇龙禁区,与其发生身体接触30号球员接触后倒地,裁判没有当场判罚。
对于此案,审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广西平果下龙37号球员带球进入上海嘉定汇龙禁区后,在继续带球时被上海嘉定汇龙30号球员从后面拉住。球更接近球门。倒地,这个防守动作干扰了进攻球员。这是一次草率犯规,应该判防守方犯规并罚点球。裁判当场判定错误,错失点球。
案例五:中甲联赛第24轮,泰安天矿VS泉州亚鑫,比赛第76分钟,泰安天矿11号球员接到球员传球,随后倒地与泉州亚欣26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裁判当场没有判罚。
对于此案,审查组成员一致认为,泰安天奎11号球员接到队友传球向前推进时,被泉州亚鑫26号球员侧面拦截并犯规。首先,裁判员应当场处罚防守球员的犯规行为。其次,从“破坏球门或明显进球机会”的四个要素来看,即犯规位置与球门的距离、比赛发展的大方向、继续控制的可能性球权或控球权、防守球员的位置和人数看来,这次犯规完全符合这四个要素,应该导致防守球员被红牌罚下。裁判当场做出了错误的判罚。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有利于统一处罚标准。对于相关错误和遗漏,裁判员将受到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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